我们这一章开始来讲一讲 犯罪构成的概述。在这一章中间,
我们要讲的主要有三节内容:
一个是犯罪构成的一般概念,一个是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
还有一个是我国刑法学的犯罪构成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中间最重要的一部分理论。
所以在讨论犯罪构成的一般概念的时候,我们应该认真的
对于它的有关的词义和总类先做一个了解。
那么,犯罪构成的重要的词义,也就是说,它的含义什么?
在长期的学术发展
和实践斗争过程中间,在刑法学中间,
刑法理论中间是有很多争论的。那么这些争论
会一直追溯到最早使用的这些词语上去。
因此,犯罪构成的含义什么就变成是 搞清楚理论,或者是说在下一步的
嗯,观点争论中间,所必须要依托的一个基本的概念。
我们通俗的说,犯罪构成就是指构成犯罪
必须具备的规格和标准的全部。这个地方特表要强调的是”全部“。
这个说法有点怪,是从这个 嗯,外来语中间翻译造成的。但是这个地方要强调的
是这个规格和标准不是其中的一个,而是它的全部,所有的,嗯,内容。
所以,犯罪构成 讲的就是,认定犯罪的时候,
其实就是在认定犯罪规定的构成具体犯罪的
那个,全部的规格和标准是不是得到了满足。
如果得到了满足,因此我们说犯罪构成
就成立了。如果是,没有得到全部满足, 那么我们就会说,犯罪构成不成立。
在犯罪构成这个部分 就变成是,说明犯罪的
一个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我们当然也可以看到,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构成犯罪所需要的各种规格和标准,
或者说要素或者条件,无论它的说法是什么吧。
这些要素和要件,都只能由法律 来加以规定。这是最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在犯罪构成部分中间,我们会看到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行为构成。
因此,我们要注意到,这个研究犯罪构成对行为构成还要有一些
基础知识性的了解,才能够对这个犯罪构成的发展情况
有一个,嗯, 很好的了解。然后,然后
才能够完整的对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它的的内容
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在
犯罪构成和行为构成这个概念中间,我们可以看到,它最早
在我们这个现代刑法学理论,或者说
现代,以大陆法系,嗯,为特征的
刑法学理论体系中间,我们可以看到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构成这个概念
都来自这个词,就是德文中间的Tatbestand这个词。
Tatbestand这个词呢,它是有两个要素组成的。一个部分, 一个要素部分呢,指的是法定行为,或者叫做Tat,Tat不是一般的行为,
它是指法律加以规定的。被,我们 完全也可以说,它是完全被称之为犯罪的。
如果是其他各种条件都满足,嗯 ,或者说,嗯,法律
这个,嗯,要求的一些条件全部都满足的话, 那么这个Tat这个行为那就是犯罪行为了。
那么,Bestand讲的是这个行为,它必须存在,
必须都具备,全部都在这个地方。因此呢,合起来,我们称之为
这个,Tatbestand。我们直译可以称之为是法定行为的存在形态。
可以这么说。早期 因为对犯罪构成的要求还不
那么的细致和那么的严格。你只要有法定行为的存在状态
嗯,的存在,查清楚了,这些存在状态是,是,是可以在法庭上面展示出来的
那么人们就会说犯罪构成了。
所以早期的时候这个法定行为的 存在状态这个词,人们就称之为犯罪构成。
但是在现代,我们就可以看到,这是随着,嗯,司法实践
和刑法学科学发展而造成的, 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犯罪构成的条件满足以后,还必须具有违法性
和罪责,或者说,嗯,
这个不存在,排除
正当化和免责的条件
或者说,不存在为法庭和社会
可以接受的各种辩护,才能最终认定为犯罪。
这是现代,对这个犯罪构成整个完整的理解。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这个原因你现在
再把这个犯罪构成,也就是法定行为的存在状态 嗯,这个称之为犯罪构成那就不合适了。
所以在三阶段理论中间,法定行为的存在状态就改译为行为构成。
啊,强调的是什么呢?符合了行为构成,就是法定行为的存在状态的 那还不一定是犯罪
它有这个强调。然后再看看,这个在违反性和罪责方面,也就是说,
这个事情是不是具有正当性?这个事情是不是可以为人们所谅解?
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这种情况以后,然后才可以说它是犯罪。
在四要件理论中间呢,犯罪构成 这个称谓没有变化,但是,嗯,
虽然不是在犯罪构成范围之内,而是说在犯罪构成之外
那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些辩护理由也逐渐的发展起来了。
在两层次理论中间,它不称之为犯罪构成,也不称这个行为构成
它是讲犯罪要素。这个犯罪要素的含义,其实跟我们
这边谈论的犯罪构成和行为构成,其实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但是除此之外,两层次理论
它也主张说,在犯罪要素,也就是成立犯罪的这一要素
之外,还要允许有辩护 的可能性,或者说辩护的条件。
嗯,在这个,犯罪的整个成立的状态中间应该加以考虑 所以,嗯,在现代
对于这个犯罪构成或者构成犯罪的各种条件,那就不仅仅是说,有关因素要具备 而且要包括可以排除犯罪成立的 那些要素不存在,才能够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