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世界文學的角度來看女兒、妻子、
母親,這些女性人物,都是文學家切身的家庭成員,本來可以就近提供入詩的寫作題材
但是由於男權文化的關係,無論中西,大部分文學作品中的女性
都是不真實的少數,是被男性作家所篩選、變樣的文化產品,例如二十世紀
1980年代,瑪麗•安•佛格森在他的《文學
中的女性形象》這一本書裡,就把文學中的女性形象詳細分成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傳統的婦女形象,第二部分談的是
女性意識開始覺醒以後,文學中呢就有了另外的所謂「轉型的女性」,woman becoming
這樣的女性形象,那麼這個形象主要是在努力 脫除舊有的定型的限制,試圖表現出女性真正的自我和真正的生活體驗
以成為自我的創造者,所謂的self creators。
那麼第三部分的女性形象,就提出了所謂的女性的自我形象,一個self images。
這主要是近年來有不少的女性的日記和書信
被發現還被整理了出來,不過由於這些內容和信紙很雜亂,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
以其中的第一部分,傳統的婦女形象而言,這和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問題是最接近的
其中又分為五個類型,第一個是妻子的類型,第二個是母親的類型
第三個是偶像的類型,那這指的呢,是被視為典範的名女人,第四種是所謂的性對象
The sex object 的類型,包括的是青樓女妓。那第五種是所謂的
沒有男人的女性,好 Women without men 的這樣一個類型
那例如像寡婦、 還有我們傳統常常看到的思婦棄婦、
還有像未婚女子、尼姑之類,都在這個類型裡面。
這五種類型的身份雖然各有不同,但是呢實際上都是作為男性的配屬而出現的
那在文學作品中也早就成為固定的類型
非常雷同的是,在中國古典文學中的女性形象,也和這個分類大略是吻合的
並且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哪一種女性該用怎樣的手法或角度去描寫
這也形成了特定的規範,也直接導致相關作品的多寡
這意思是說,傳統中國文化對於公和私的觀念,和今天是不同的
家庭內部的女性屬於私領域,既不能夠拋頭露面、也不能隨著
文字而到社會上傳播,於是家庭中的女性成員就相對地很少在作品中出現,除非是像墓志銘、
祭文這一類和禮儀有關的應用文類,或者最多再加上悼亡這種特殊的情況
但是呢那些沒有倫理包袱的女性,像歌妓啊、
舞妓等等女倡、還有像姬妾這一類沒有法律身份的女性
都屬於作家在公領域、野遊、宴會中常常可以容易 接觸到的對象,那麼就可以大膽地書寫她們的美麗和誘惑性
因此比較起來,不被道德要求的女性,反倒構成了傳統文學女性描寫的大宗。
我們以唐詩中所呈現的情況來說,像日本漢學家松浦友久就注意到,唐代詩人就他們自己現實
生活可以有的直接體驗,而一個一個個別地歌詠特定的女性時,對象可以是妻或妾、
或者是母親、或者是女兒以及情人等
其中最多的是妻子或者是情人,那至於涉及到母親、
女兒、姐妹等親人的,就比較少了 但是呢必須說嚴格來講,唐詩中的妻子,雖然出現的次數較為多一點
但是呢她和出現的頻率更低的女兒和母親都一樣,都還是
屬於絕對數量上的極少數族群,她比不上寫女妓、姬妾的詩篇
當然更遠遠比不上各種男性親友或僚屬,例如說親兄弟、表兄弟、叔、
伯、侄子或外甥,因為呢這些男性親友或僚屬
是社會公共交流的主要對象,所以在詩歌中處處可見,成為唐詩裡面很多、
很大量的主要題材。當然以姐妹這一類的女性手足來說,她是最少的一種
因為這些姐妹一到青春期就會出嫁的關係,早早就從詩人的本家除籍
那麼跟詩人和作家相處的時間只有出嫁前,屬於年少的甚至很年幼的十幾年的時光
成年以後,彼此的接觸就太少,互動也太淺,那
自然呢就沒有被列入佛格森所歸類的五種傳統女性形象的類型裡
那麼就詩歌中所寫到的妻子而言,一方面是
數量很少,一方面是形象受限,當她們被寫進文字裡的時候
筆調和寫歌姬舞娘的當然就完全不同。對古人而言,妻子是一個怎樣的身份?
對一個男人來講,他又該怎樣地定位?如果我們從現代個人主義的角度來說,就不一樣了
因為我們認為愛情是人生最重要的要素,帶來愛情的情人也是最重要的人物
那妻子既然要共度一生,當然必須是要由情人變成的一個生命的伴侶,彼此要具有
深刻的感情,是彼此的靈魂知己,那這也是現代人之所以反對傳統的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原因。但是呢如果我們要真正了解古人和古典文學,就必須
尊重他們的世界觀和意識形態,一味地批評過去的歷史是沒有意義的,所以我們尊重
古代人們的一個思想,就必須要了解到:在儒家傳統觀念之下
孝道才是最重要的,父母祖宗的地位和重要性,遠遠高過於妻子
尤其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母親對於兒子而言,她不只是家長權力的代表,因此不得
不唯命是從,實際上母子之間還有一種非常特別的情感關係,猶如漢學家曼素恩所說的
「因為中國的家族結構......男人將自己最強烈的情感,注入和母親的終生連結裡」
這是因為兒子自出生以後,就和母親日夜生活在一起,如果加上
父親早逝,孤兒寡母更只有彼此相濡以沫、同甘共苦也分享未來的人生
那麼這麼一來,母子之間的心靈連結就會更加地緊密,因此呢學者透過明清時期大量的文集、
傳記、年譜等等的史料 探討出明清家庭的母子關係,就更細緻地展現出在中國性別文化的制約裡
一個男子一生中最熟悉並且可以公開、無所顧忌表達他的熱愛的唯一女性,往往就是他的母親。
同樣地,一個女子一生中可以毫不保留地付出情感、
又可以毫無畏懼地要求他要對自己忠誠、熱愛和感激的唯一男性,就是她的兒子。
母子之間的忠誠和情感,就建立在母親對兒子的褓抱提攜和犧牲奉獻上
加上儒家孝道允許,並且要求兒子要永遠對母親保持絕對的忠誠
因此透過母子同甘共苦、患難的經驗,和母親一再的灌輸耳提面命
母親的價值觀和完整性、和影響力,就會活在兒子的身上,終生與兒子相隨。
但是妻子就不一樣了,妻子的角色不是男性
自己的個人伴侶,而是由家庭的定位和家族的取向來界定的。
《禮記》裡就有很清楚的規範。那麼夫妻之間的最高境界,就是相敬如賓
這個相敬如賓的意思是:共同承擔奉養長輩、友于兄弟、
和睦妯娌、撫育幼小的家務責任。像《紅樓夢》裡的賈政和王夫人,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對於現代講究個人主義,因此追求婚姻、戀愛自主的這種價值觀來說
這當然會也算是對個人、尤其是對女性的壓抑和剝奪 不過,在古代的社會制度裡,這其實是不得不然的結果
學者的研究就已經告訴我們,所謂的「房」這個觀念,是釐清漢人家族制度的關鍵,因為一個
大家族是由三、甚至是四代以上的好幾對夫妻所組成的
一對夫妻作為一個家族的基本小單位,就形成所謂的「房」,那這個「房」基於幾個原則來形成
第一個原則是「男系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男子 才可以稱房,那麼女子無論如何都沒有辦法構成一房
第二個分房的原則是「兄弟分化的原則」,也就是說
每一個兒子只能單獨構成一房,那麼他就會跟其他的兄弟就分化出來了 第三個構成「房」的原則是「從屬
的原則」,也就是說這幾個兒子所構成的「房」,絕對要從屬於以父親為主的「家族」
那麼房也就永遠是整個家族的次級單位。
所以分房不是一般意義的分家,因為分家的意思是脫離家族
形成新的一個單位,但是呢一個家族雖然經過不斷地分房
可是原來的家族單位仍然是存在的,而且呢它是 包容這裡面所有的房,所以繼續地為這個家族延續下去
在這樣的一個家族制度底下,這也連帶影響到古人對於「公」和「私」
的概念,和今天非常不一樣,今天的「公」指的是天下、國家、
社會之類,在家族之外的那個集體世界。但是古人的公領域
指的就是家族,那麼「私」就是指家族中的各個房,這跟我們真的是非常不一樣。
確實如此,日本漢學家谷川道雄先生也指出:「這種公私的理念構造
就是建立在整體家族和部分夫婦的對比立場上的
那麼這並不是少數古人所特有的看法 它是全社會普遍的一種認識。」
他舉了《魏書‧崔挺傳》裡面
就呈現出這樣的類似的記載,那那段記載中,全體的家人是參與經濟
營運,那那些財務呢都保管在叔母李氏的庫房裡,那麼李氏就扮演著家長的角色
掌管著全家的一切,在這種情況下,兄弟的財產哪怕是「一錢尺帛」都「不入私房」
請注意,其中就是把夫婦居住的空間就稱為「私房」
而這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也就是說,這些夫婦居住的房間,從家族的立場來看,被認為是「私」的空間
這麼一來,「公」與「私」在對立的過程中 「公」就必須要真正超越「私」才能夠 成立。
也就是說如果不能抑制每一房的私情 就不能夠堅持家族的「公」的立場
那這樣看來,一個家族不僅僅是私房的集合體而已
所謂的家族是要能夠超越自我封閉,進而向著更大空間發展的一種家族集團
而維持這種家族集團的生活管理工作,那就是
顏之推,也就是《顏氏家訓》的作者所說的「公務」
這麼一來,換句話說,如果夫妻兩人的關係過於緊密,就很容易造成
「一房之私」,那麼在偏私之下也就比較容易失去從「公」著想、
也就是從整個家族來著想的立場,那當然就容易呢連帶產生損害家族的整體利益的結果。
而如果各房又彼此以利益、權力互相競爭,那就會破壞家族的整體和諧,於是,為了鞏固
大家庭的集體運作和未來的發展,就必然要要求各房必須效忠於以公婆、
也就是家長為中心的家族,那麼各房的男主人也應該要置父母兄弟於妻子之上
這就是為什麼古人的家訓中總是要告誡子孫「不可以私暱妻子」的原因,最好不要太聽妻子的話、
不要跟妻子的感情太深厚,原因就在這裡。
並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樣的婚姻形態,也就讓夫妻各自
不是一體、是各自成為家族的成員之一,那麼這也有助於降低夫妻私情的程度
也減少兩個人形成感情跟利益的一體性所帶來的偏私,然後呢就比較容易鞏固家族的整體利益
那麼這可以說是把家族視為最高的價值,把家族的事務視為公務,很自然產生的結果
如此一來,即使夫妻之間培養出了愛情,其實也必須要低調、
不能張揚,更不可以公開示愛。因為這種愛被視為私情,那麼在家族中強調
私情,就會以私害公,等於牴觸到家庭的團結。而對外如果強調私情,也會讓人感覺到「兒女情長
英雄氣短」,有失男子氣概,像《漢書‧張敞傳》 就記載了這樣一段的事跡,我們前一個單元曾經見過
它說「張敞無威儀」,而無威儀的一個表現,就是他會「為婦
畫眉」,為他的妻子畫眉,那長安中就盛傳「張京兆眉憮」
這件事情竟然驚動到官署,有司就以奏敞,就是把張敞這樣的行為呢
報告給皇帝,那「上問之」,皇帝就問了這個張敞,張敞
的回答說「臣聞閨房之內,夫婦之私,有過於畫眉者」
這當然就是非常私密的一個表達,「上愛其能」意思是說皇帝
很欣賞張敞的才能,所以「弗備責也」,也就是沒有給他很深的責備
但是,這依然影響到張敞的宦途發展,「中不得大位」
請看,張敞為妻子畫眉的場面十分浪漫感人,也顯示出夫妻情深
不過,雖然這樣被現代人津津樂道,可是其實在傳統社會中被視為一種
缺乏男子氣概也沒有出息的一種行為,一旦被外人知悉,他就成為長安的笑話
不但消減了他的威儀,連主管單位都要報告皇帝,顯然 這是有礙清譽的事,甚至是失德的行為,應該要受到責備
而皇帝雖然非常欣賞他的才能,沒有當面責備他,但是張敞
卻也因此妨礙了官運,沒有升遷到和他的才能相符合的應有的大位 這當然是因為皇帝也有所顧忌。
可見社會輿論是有很強大的壓力,而社會輿論就來自於深遠的文化背景,以及當代的集體價值觀
那麼也因此,我們再來看《世說新語》裡面所描寫的其中種種脫略世俗、
甚至驚世駭俗的人物風景裡,也就包含了對妻子的深情。
那段故事是說:「荀奉倩與婦至篤」
他和他的妻子情感很深,「冬月婦病熱,乃出中庭自取冷」
也就是說他的妻子呢發了熱病,於是呢作為丈夫的荀奉倩
親自到中庭裡把身體冷卻,「還,以身熨之」,好用身體
來冷卻妻子的熱,當妻子不幸過世,那麼奉倩後呢也「少時亦卒」,也就是不久後他也死了
結果是「以是獲譏於世」,因此呢他竟然受到了當世的一種嘲諷
荀奉倩的回答是說「婦人德不足稱,當以色為主」,結果「裴令聞之」
趕快平衡這個說法,說「此乃是興到之事,非盛德之言,冀後人未昧此語」
整段故事是說荀奉倩冒著冬天零下的寒冷,親自跑到戶外中庭把身體冷卻以後
回去緊貼著發著高熱的妻子幫她降溫,他不惜忍受 冰凍之苦和自己也感冒生病的風險,把自己就變成一個冰袋
為了是挽救愛妻,這當然是共赴患難的極致,而當 妻子病重逝世後不久呢,做丈夫的也跟著命喪黃泉
這已經更是名副其實的同生共死的同命鴛鴦。那麼下面我們所引述到的,荀奉倩所說
「婦人德不足稱,當以色為主」,可見對荀奉倩而言,女性的價值要以美色為第一
那這麼說來,他的妻子也應該是非常美麗,所以荀奉倩才會如此地迷戀
以至於裴令,裴令就是裴凱,他聽了這段話之後呢,特別強調這只是
一時興起的說法,不是君子盛德的言論,希望後人不要被他誤導。
可見一般來說,對妻子的要求必須以德行為主的,而
荀奉倩這看起來我們今天感覺非常感人的夫妻深情
竟然被《世說新語》是放在〈惑溺篇〉裡,這就意味著對於妻子、
尤其是對於美麗妻子的愛,是一種迷惑、是一種陷溺,並不符合正統的家庭夫妻觀,尤其是
儒家倫理中男主外、女主內的這個性別格局,男性被要求是應該
要志在四方、追求功名,因此更不被鼓勵要過於戀家、
戀妻子。例如說初唐詩人駱賓王就曾經說:「但使封侯龍額貴,詎隨中婦鳳樓寒」
請看,他說從軍可以讓一個男性封侯而飛黃騰達,所以值得冒著生命危險去參戰
怎麼可以跟著妻子守在鳳樓上呢?這已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男主外、
女主內,男性被鼓勵的價值是「不可以守在妻子身邊」的。
再看著名的邊塞詩人岑參,他更明白地說 「男兒何必戀妻子,莫向江村老卻人」,這意思是說
眷戀妻子的人會落得潦倒一生,終老江村的下場
那這就剛好對照於「封侯龍額貴」,屬於另外一個極端,也就是事業失敗
那這也清楚點出,這是家外的公共領域,淩駕於家內的私情
詩人應該要積極求取功名,無暇內顧,這就是當時的時代價值觀了。
那麼因此呢,在唐代其實也包含了古代的這個傳統社會,他們認為公領域裡
表達對妻子的愛,就已經變成一種禁忌 只有在妻子死後,表達對妻子的思念才比較能夠被社會接受
自從晉朝的潘岳開創了〈悼亡詩〉來追悼亡妻以後
那〈悼亡詩〉就成為男性對妻子的愛的表達的極少數管道之一
可見詩人的夫妻情感受到很大的壓抑和拘束,以致於像晚唐詩人趙嘏他就很深的感慨說
「一燭從風到奈何,二年衾枕逐流波。雖知不得公然淚,時泣闌干恨更多。」
這是他的悼亡詩中的一首,所提出的一種遺憾。
詩人對 結縭兩年的妻子悲悼不已,可是他的哀傷必須壓抑下來,不能公開流露
所謂的「不得公然淚」,就清楚顯示了男性對妻子的深情
是不能公諸於世的,只有到了悼亡這一種合法的文類裡
才能夠表達出「時泣闌干恨更多」的哀痛
當然這麼一來,詩歌中的妻子就比較罕見了
那麼難怪陳寅恪先生就說「吾國文學,自來以禮法顧忌之故,不敢多言男女間關係
而於正式男女關係如夫婦者,尤少涉及。
蓋閨房燕昵之情意,家庭米鹽之瑣屑,大抵不列載於篇章,惟以籠統之詞概括言之而已。」
當然,我們這裡還是應該要補充,比起其他的朝代,唐代的婦女地位
確實是比較高的,而且法律上也反映這一點。
相對於《儀禮•喪服》所說的 「夫者,妻之天」這樣的立論
那麼另外的觀點,也就是「妻者,齊也,與夫齊體」
這個呢就更多的,也一再的被唐律所採用
也成為唐代處理夫妻相關案件的主要論刑的依據。
而所謂的「妻者,齊也」 這個觀念可以追溯到《禮記》的〈郊特牲〉
在這篇文章里提到了「一與之齊」
而這個「齊」字的意涵透過鄭玄的注,就可以清楚表達出來,鄭玄說「齊」是說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也就是藉由婚禮中「共牢而食」的這個儀式,建立出「妻與夫齊」的
妻和夫關係,這說明妻和夫在禮的這個地位上,是「齊」的
換句話說,唐律的觀點是偏向於平等關係的「夫妻齊體」觀
而不是比較強調上下尊卑的「夫為妻天」,丈夫為妻子的天
這種觀念,也因此呢,夫妻之間雖然是主從尊卑的關係
但是呢,形同於長幼關係的這一種「夫妻齊體」觀,還是居於主導地位
那這也緩和了夫妻關係不平等的傾斜程度。就此而言,唐代社會中婦女地位確實是相對較高的
那當然了,這也並沒有使得妻子在丈夫的創作中,獲得更多的重視
真正增加妻子露臉機會的原因,主要還是社會劇烈變動所造成的影響
也就是安史之亂所產生的衝擊。
意思是說到了天寶晚期,動亂開始產生妻子文本, 也就是有關妻子的這些文學作品,竟然呢大量地增加
那學者們也都注意到,李白是唐代詩人中,第一個在詩歌中大量描寫他的妻子的詩人
如果我們不算其它這些作品,單單只就詩題上標明寫給妻子的
就有十一首,而且這些詩大部份都作於晚年,也就是所謂的天寶晚期
然後我們再來看,接著以後杜甫、白居易、權德輿等等詩人
他們在詩歌裡對妻子的描寫,也都大量增加。可見妻子文本的遽增,是時代所造成的一個普遍現象
當然除了這個之外,李白他一方面是這個潮流的反映者
可是呢他對於妻子的呈現方式,也同時打上了自己所特有的性格烙印
將他性格中浪漫的這一面延伸到妻子身上,例如 「送內」,也就是送他自己的內人就是妻子
〈送內尋廬山女道士李騰空二首〉裏面的第二首:「多君相門女,學道愛神仙。
素手掬青靄,羅衣曳紫煙。
一往屏風疊,乘鸞著玉鞭。」
其中提到晚年的妻子宗氏,和李白自己志同道合,一起修道學仙,這已經是很罕見的情況
畢竟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社會結構里,夫妻比較難有一體行動的機會
甚至於做丈夫的常常宦遊在外,常年夫妻不能見面,無法共同生活的情況
是非常普遍的,所以說李白的「夫修婦隨」已經很難能可貴
這幾乎是全唐詩中唯一的例子,但是還有一個更罕見的例子 那就是中唐詩人李涉寫了〈送妻入道〉這一首詩
詩中寫詩人親自將妻子送入空門,他說:「人無回意似波瀾,琴有離聲為一彈。
縱使空門再相見,還如秋月水中看。」
雖然唐詩裡寫道送宮人入道的這樣的
作品很多,反映了唐代宮女出家為女道士的普遍風氣 不要忘記楊貴妃在曾為貴妃前,也是出家為女道士的
但是呢,李涉的這一首〈送妻入道〉,還是屬於文人家庭中非常罕見的情況
從一般的常態來說,儒家倫理所建構的家庭類型和夫妻關係
還是占最大宗的主流,而杜甫就堪稱是其中的代表
並且杜甫在關於妻子的這個書寫,更是攀登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我們從量化的統計結果來看,就有學者發現
從《文選》,《文選》是六朝最重要的,也是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的詩文總集
它包含了那麼多的作品,然而就在《文選》這部作品裡,出現的「妻」這個字,一共有十九例
而「妻子」這個詞彙出現了十三次,那麼「妻孥」總共有三次
合計起來只有三十五例的這個數量
但是相比之下,杜甫詩裏面用「妻」、「老妻」、「瘦妻」、
「妻子」、「妻孥」等等這些詞彙,因為它們都有涉及妻子,全部加起來來看就多達三十多首
試看,杜甫以一個人的創作的力量,相關詩篇和詞彙竟然完全和《文選》這樣的一個總集相當
這就顯示了杜甫對於妻子的空前重視,也足以讓人感受到他的分量和真情
所以說其實啊杜甫固然憂國憂民,每飯不忘君
但是除此之外,他也是一個愛家好男人,而這呢也才合乎人性的情理邏輯
因為啊豈有關心百姓卻不愛家人的人呢?因此 當安史之亂爆發的時候,杜甫面對動盪不安的局勢
就放心不下寄住在異鄉的妻子,他說「老妻寄異縣,十口隔風雪。
誰能久不顧,庶往共飢渴。」
這是在〈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裡面的一段話
於是杜甫也就風塵僕僕趕去和家人會合,從此就一起同甘共苦
直到杜甫過世的十幾年中,杜甫一家人就再也沒有長期的分開過
也正是這樣的一種對家庭的重視,後來杜甫也說過
「未能割妻子」,意思是說我沒有辦法割捨妻子和兒女的
這就是杜甫詩中大量出現妻子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和背景
也於是宋代的王安石就說,他看了杜甫詩以後啊
他對杜甫的這個印象是「瘦妻僵前子仆後」
這也就是他心目中的杜甫畫像,也就是說在讀者心目中,杜甫的身邊總是伴隨著
妻子兒女,而這也是大家心裡對杜甫一家的整體造型。